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商环保意识薄弱,在汽车拆解场地、拆解技术、废弃物品的处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。车回收价格在进行报废汽车处理时,拆解场地多为砂土地面而非混凝土地面,不易处理的材料(塑料、橡胶、废油等)随意堆放、倾倒、燃烧,废油、废液任意渗入地下,造成土地甚至地下水的严重污染,对一些老旧车回收产生有毒废弃物(含铅、汞等)的处理也难以保证符合国家的有关危险物处理的规定。同时我国政府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例,造成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无法可依,回收商没有法律约束,根本不考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,给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。
我国报废汽车拆卸水平低,基本靠原始手工操作,采取破坏性拆卸手段,河南车回收进出拆解场所后,拆解完可利用的零部件后,主要依靠氧气切割、机械剪切工具进行残车体的手工破碎分割。这种做法没有采取有效的分离手段,主要着眼于原材料的回收,废料成分混合,资源的再生价值低。与国内相反,对于老旧车回收发达国家主要采用专业化手段进行报废汽车拆解。美国采用破碎机将废旧汽车破碎成块状,再通过磁选机和气流分选机进行处理;德国建造了专门的“拆卸生产线”,让拆卸流程技术化、自动化。
汽车报废回收是一项涉及面广、政策性和技术性强、协调难度大的管理问题,要实现老旧车回收利用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,必须以法律形式来构建监管体系。美、德、日等汽车发达国家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方面工作开展较早,政策法规标准配套完善,基本形成了管理方式法制化、回收措施系统化、回收处理责任化的特点。为了促进河南车回收的发展,我国出台了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(2001)等法律法规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,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,离法制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。
一方面,由于缺乏系统、合理的回收体系,庞大的再制造资源散落在各处,老旧车回收难度很大。另一方面,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——现行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规定,汽车发动机、方向机、变速箱、前后桥、车架等五大总成“应当作为废金属,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”,让很多可进入再制造环节的原料不得不卖给钢铁企业。目前我国的车回收价格还处于发展期,制度保障很不完善。如何对这些报废汽车加强监督管理使之进入拆解程序,如何使报废汽车这一“城市矿产”能够最大限地度再生利用,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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