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汽车产品回收问题,回收工艺只决定产品回收效益的10%~20%,剩余的80%~90%由设计阶段决定。因此,通过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,引导和激励车回收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,充分考虑汽车产品的可回收性、可拆解性、可再制造性、材料回收的可能性和回收处理方法等与回收相关的问题,车回收企业积极采用可拆解性设计、可回收性设计,选用无毒、无污染材料以及易回收、可重用、易降解材料,从源头上为提高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创造条件,并更大限度提升报废汽车的资源利用效率,降低环境污染。
我国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较为混乱,表现为竞争秩序混乱。地区之间差异大,同一区域废旧车回收能力大于汽车报废数量,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,争抢有限的资源,造成恶性竞争,扰乱了市场秩序。因此,政策的制定必须发挥实质性的作用。借鉴国外汽车“生命周期管理”经验,即从汽车设计生产之初就由企业考虑好回收问题并负责具体回收;主管部门对相关平顶山车回收企业制定指标;对拆解企业进行严格监管,制定拆解标准;其四,加强对车辆的全过程管理,即做好从上牌到报废的全记录。
废旧汽车重新回流进入社会,危害极大,由于报废车辆本身已不符合道路行驶条件,平顶山车回收被再次被改装后进入路面行驶,其车本身性能大变,安全系数大大降低。报废车重流社会一个重要途径就是“非法拼装”,近年来,由废旧车回收总成拼装上路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,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。有资料显示,在国内近3年的交通事故中,有13%是因为使用伪劣和报废汽车配件所致,非法拼装车的安全性能完全得不到保证,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商环保意识薄弱,在汽车拆解场地、拆解技术、废弃物品的处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。车回收企业在进行报废汽车处理时,拆解场地多为砂土地面而非混凝土地面,不易处理的材料(塑料、橡胶、废油等)随意堆放、倾倒、燃烧,废油、废液任意渗入地下,造成土地甚至地下水的严重污染,对一些废旧车回收产生有毒废弃物(含铅、汞等)的处理也难以保证符合国家的有关危险物处理的规定。同时我国政府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例,造成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无法可依,回收商没有法律约束,根本不考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,给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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