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报废汽车拆卸水平低,基本靠原始手工操作,采取破坏性拆卸手段,开封车拆解进出拆解场所后,拆解完可利用的零部件后,主要依靠氧气切割、机械剪切工具进行残车体的手工破碎分割。这种做法没有采取有效的分离手段,主要着眼于原材料的回收,废料成分混合,资源的再生价值低。与国内相反,对于老旧车拆解发达国家主要采用专业化手段进行报废汽车拆解。美国采用破碎机将废旧汽车破碎成块状,再通过磁选机和气流分选机进行处理;德国建造了专门的“拆卸生产线”,让拆卸流程技术化、自动化。
报废汽车零部件物美价廉,利用价值很高。要通过直接利用或者由正规的再制造企业再制造加工后利用,以提高我国老旧车拆解零部件再利用的质量和数量。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.而且还能有效地遏制报废汽车零部件的非法交易活动。为此需要从政策法规角度对发动机、变速器、车架、车轴等总成的再利用和翻新车拆解企业利用予以鼓励,不再强制要求“五大总成”必须报废。但应加强对汽车主要总成和部件再利用的监管,明确各类企业的交接程序,确立主要总成的评价规范及再利用渠道,保证其再利用、翻新利用的有序、规范。
随着国内汽车市场不断扩大,报废汽车引发的安全、环保、资源问题以及汽车再制造产业广阔的前景,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, 开封车拆解上路超期运行危害,国内汽车在到达报废期后,经常被非法延长使用时间。超期运行的汽车零部件,在汽车运行时可靠性降低,会直接导致刹车失灵,转向及发动机等零件 失灵;会使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变差,极易跑偏;这些超期使用的老旧车拆解,在使用过程中,功能下降,安全隐患增加。所以这就要求废旧汽车拆解企业要加大对废旧汽车的回收利用。
一方面,由于缺乏系统、合理的回收体系,庞大的再制造资源散落在各处,老旧车拆解难度很大。另一方面,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——现行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规定,汽车发动机、方向机、变速箱、前后桥、车架等五大总成“应当作为废金属,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”,让很多可进入再制造环节的原料不得不卖给钢铁企业。目前我国的车拆解企业还处于发展期,制度保障很不完善。如何对这些报废汽车加强监督管理使之进入拆解程序,如何使报废汽车这一“城市矿产”能够最大限地度再生利用,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是节约资源、实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,老旧车拆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。近年来,我国汽车产业及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,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,私家车增长迅猛,随之而来的是报废车数量的增加。所有开封车拆解都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安全环保、资源以及再利用等问题。而这一系列问题必须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保证。目前指导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的重要法规是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第307号令<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>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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