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,引导和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,充分考虑汽车产品的可回收性、可拆解性、可再制造性、材料回收的可能性和回收处理方法等与回收相关的问题,积极采用可拆解性设计、可回收性设计,选用无毒、无污染材料以及易回收、可重用、易降解材料,从源头上为提高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创造条件,并 大限度提升报废汽车的资源利用效率,降低环境污染。
分析废旧汽车回收提高回收率汽车报废年限: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,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,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;全挂车使用10年,半挂车、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;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年-12年,其他摩托车使用11年-13年,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,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。
通过研究机构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从理论角度计算,绿色为再循环部分,车辆可以产生90%价值中,首先考虑的是可回用零部件及外观件的销售,基本上拆解利用率在40%,在创造价值上来看零部件的利润率是远远要超过再生资源的部分。从整车拆解可产生的价值部分,国内的75%与国外的90%相比差距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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